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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8-12-07 17:22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局、老龄办、残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建标〔2018〕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认识。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的重要措施。各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尽快建立由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民政、老龄、残联等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经费,编制本地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细化任务措施,切实推进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

    (三)严格执行标准。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积极组织本市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并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十三五”时期创建工作开展好的市县村镇名单联合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残联。近年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表彰的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先进市县(见附件2)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好“回头看”。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市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群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规、政策,普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提高公众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使用和管理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张少红,0531-8708705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王建平,0531-86126227;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促进处,任姗姗,0531-82959279;省残联维权部,李英杰,0531-86158981。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建标〔2018〕114号).pdf
       2.近年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表彰的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先进市县.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 东 省 民 政 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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