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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2019-04-23 08:24
    按照《行政许可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行业资质审批工作规则》(鲁建办字[2011]2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我站组织专家对山东正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工程造价甲级企业资质延续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山东正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5月7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均可向省造价管理机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31-87087058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综合室

    邮政编码:250001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延续审查意见.doc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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