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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6-12-29 00:00 |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和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要求,目前我们正在进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凡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应通过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同意后,到山东省建设厅换领新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自2007年1月1日起,使用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作废。换证工作截止日期2007年2月28日。 山东省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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