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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指南 |
发布时间:2006-08-04 00:00 |
一、承办单位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许可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三、许可标准 1、资质等级与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其资质标准应分别达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相应条件,其中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相应资质标准核定为乙级,并设1年的暂定期。 2、资质晋级标准:取得乙级资质三年后,达到甲级资质标准的,可申请晋升甲级资质。 四、报送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2、电子版申请表;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水平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4、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人事代理合同、由国家认可的人事管理机构代为管理的证明;以及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5、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 东出资情况证明; 6、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需要报送)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8、固定办公场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9、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10、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由接收单位当场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次"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 五、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人报送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材料; 2、承办人初审材料; 3、综合管理科提出审核意见; 4、站长办公会研究; 5、厅分管领导审定; 6、作出许可决定,核发资质证书。 七、办理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 |
省标准定额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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