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出台保护城市优秀建筑新规 建新工程不得破坏历史建筑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建设部出台保护城市优秀建筑新规 建新工程不得破坏历史建筑
发布时间:2004-04-20 00:00
    日前,建设部作出规定,要求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对优秀的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内的建设行为进行管制,所有可能对建筑原有立面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建设活动原则上叫停。
  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一般是指从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50年代建设的、能够反映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各地主管部门要会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本地区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划定的分级、分类标准,抓紧进行全面普查调查,摸清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依据有关分级、分类标准,提出保护名单。
  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必须依据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在其周围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在此之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可能对建筑原有立面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建设活动。


摘自《建筑时报》
Copyright © 2017 sdzjxx.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虹辉 技术支持:虹辉(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 电话:0531-66718179 备案号:鲁ICP备13028976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