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保护“保护建筑”出新规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建设部保护“保护建筑”出新规
发布时间:2004-04-06 00:00
    建设部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工作,同时必须坚持向社会公开的原则。
  《意见》要求,各地城市应当结合贯彻落实《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按照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从全面普查、划定范围、建立档案、编制规划、资金筹集、实施保护等方面做好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工作;,各地区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法制建设工作,积极推动专项的地方立法,确立有针对性的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的管理体制,形成以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房屋土地、文物、环境保护等有关管理部门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和管理好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
  《意见》同时要求,对于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要坚持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对于已经确定的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必须依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必须组织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对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进行调整或撤销。在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可能对建筑原有立面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建设活动。


摘自《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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