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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将出台新规 外企在华不得独揽工程 |
发布时间:2004-04-01 00:00 |
外国企业承担中国境内建设工程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中国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中方企业合作设计。日前,建设部《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征求意见。 据介绍,《意见稿》所称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登记的、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他们在承担境内建设工程设计中,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中国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中方设计企业进行合作设计。与此同时,外国设计企业在中国境内承接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中国政府颁布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在收取设计费用时,也应参照执行中国的设计收费标准。另外,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我国未承诺对外开放的其他工程,禁止外国企业参与设计。据悉,《征求意见稿》共16条,已经实施的中外合作设计项目,不适用本规定。(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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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建筑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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