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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题:广东39名代表呼吁制定《行业法》
发布时间:2004-03-11 00:00
    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关则文代表告诉记者,他将与38名代表一起联名递交议案,建议制定《行业法》,大力培育发展和规范健全各种行业协会。
    关则文说,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行业协会发展迅猛。行业协会的发展对市场体系发育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当前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官办”色彩太浓,政会不分,缺乏民间性。
    目前,行业协会多数由政府部门牵头,大部分行业协会由政府工作人员兼任主要领导职务,民间自主自发成立的仅占10%;其次,行业协会设立不规范,组织结构不合理,社会公信力较弱。很多行业协会没有得到政府的授权或委托进行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难以发挥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企业的服务很不到位。人员素质较低,自身建设存在不少问题。很多行业协会被当作安排离退休干部、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收容站”,兼职人员多,聘用临时工偏多。
    行业协会存在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缺少法律的规范和保障。目前我国涉及行业协会的法规仅有国务院1998年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这是一个程序性的法规,其内容主要是对一般社团的审批、登记等,而对行业协会要解决的实质性问题未作具体规定。近年来,一些省、市对行业协会立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制定的有关法规规章内容不够完善,而且多头发文,缺乏协调,实施起来缺乏刚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管理法》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对此关代表建议:让行业协会正确行使职能。关代表还说,《行业法》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必须明确行业协会性质。要坚持民间性、非营利性、自主性和经济服务性等;二是要提高行业协会的公信力。行业协会协助政府开展行业管理的权力,应该来自于企业的赋予,来自行业协会的公信力,而不是替代政府职能;三是要实行政会分开,明确行业协会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协会自主办会,确保协会独立开展工作,不干预协会的日常事务和合法活动,不得与协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人事和财务也要与协会分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协会的领导职务;四是要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服务功能作用;五要落实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责任。


摘自《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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