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枣庄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手册》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枣建工字[2003]2号
 
关于实施《枣庄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手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1-13 00:00

各、区(市)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07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02]41号文)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枣庄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希各有关单位认真填报,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园林、修缮仿古等工程施工的企业,承揽工程参与投标及办理工程结算业务时,必须持《手册》办理相关手续。
    二、《手册》是记录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重要形式,包括:企业概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构成、年度经营管理业绩登记、企业不良行为登记、年度单项工程登记及工程合同、结算登记等内容,依此作为评委评价该企业社会信誉状况及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施工企业应认真详实、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填报《手册》中规定的内容。
    三、《手册》与现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修缮等定额配套使用,凡适用上述有关定额办理工程计价业务的工程项目,均必须填报该《手册》。
四、施工企业申请办理《手册》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
   (三)、资质等级证书;
   (四)、取费许可证;
   (五)、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
   (六)、注册造价工程师及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为进一步做好《手册》的使用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下列单位及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登记及管理工作。
   (一)、市、区(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开标时,要求投标企业提交《手册》,作为评标的依据之一,中标单位确定后及时会同工程造价管理部办理中标价登记手续。
   (二)、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七日内,由发包方将建筑施工合同价及有关内容向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办登记手续。
   (三)、市、区(市)建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应严格把关,以《手册》登记内容为依据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合同登记或登记内容不完整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约定期限内(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天)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并在一个月内向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办登记。外出施工工程竣工结算在年检时集中办理登记。
   (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发承包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受理的工程造价文件审核完毕,提出审核意见,填报《工程造价咨询核定单》一式两份,作为施工企业办理《手册》登记依据。
   (六)、市、区(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手册》的登记管理及年检工作,配合招投标管理部门做好招标标底、合同价款的监督检查,做好投标企业报价计价结果的询价工作。
依据《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对施工企业违反规定低于成本价进行投标、扰乱市场秩序、不履行合同价有意抬高结算价等现象进行不良行为登记。
   六、外埠施工企业进枣承接工程,中标后七日内凭 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及有关证件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处办理登记。
   七、《手册》每年度检验一次,时间为 3月15日至3月30日,年检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按规定年检的《手册》无效。
    八、《 手册》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2002年以来开、竣工的单项工程年终结算时应登入手册,相关单位根据 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登记及管理工作,对未按照本通知办理登记及管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市建委将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九、《手册》由枣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管理和解释,实施中各有关部门请注意积累资料,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市造价管理处。

二○○三年元月六日



枣庄造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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