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济建工字[2002]32号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12-06 00:00

各区、县(市)建委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鲁建标字[2002]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本消耗量定额自2002年7月1日起新开工的市政工程执行本消耗量定额。2002年7月1日前已开工或已完成招标投标的工程仍按原定额执行。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OO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抄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陶安岭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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