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程标准造价信息工作,提高网上发布工程标准造价信息的质量和时效,制定本规定。我市工程标准造价信息通过 "山东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目的是服务于全市工程标准造价工作,加强与全省各市间的工作交流。发布信息工作应本着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工程标准造价管理信息的发布
(一)发布信息内容与分工:
发布信息由专人负责、各司其职。除建材价格外的其它信息上传工作由崔删非统一负责,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的工作分工提供资料或按要求输入信息。
1、我市工作简讯、公告、通知;(由各工作负责人写稿,统一发布)
2、 我市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施工企业管理、产品登记备案管理的政策文件;(由各工作负责人提供文本文件,统一发布)
3、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情况、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人员情况、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获奖、处罚、不良行为登记;(由工作负责人按照省站要求格式建档,登记审批后发布)
4、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由工作负责人按照省站要求格式建档,登记审批后发布)
5、 定额解释和补充定额。(补充定额和形成文字性的定额解释由工作负责人提供,登记审批后发布)
(二)发布信息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我单位工作人员在完成以上内容的工作后应及时向负责人按要求提供信息。一般性文件应在文件印刷完成当天发布;工作动态、简讯应在工作完成后两天内写出简报发布;数据量较大的信息一般不得超过15天。
发布信息需要填写"发布信息登记表",由负责人和站长审定后发布。
二、建材价格信息的发布
(一)工作分工:
信息员按照材料品种分工分别负责各自材料信息价格的采集及录入工作,董广军负责材料价格的审核及上传发布工作。
(二)运行程序及时间要求:
1、信息员根据造价办下达的材料品种在每月的25日(遇到休息日提前)前完成材料价格的采集整理任务,并将材料信息价格输入材料价格数据库,填写“建筑材料信息价格网上发布(更新)审批表”,和材料信息价格(书面资料和数据盘)一并报造价办主管人员审核。
2、造价办主管人员收到信息员报送的材料信息价格,要认真进行审核,并在28日前审核完毕,在《建筑材料信息价格网上发布(更新)审批表》上签字后,报站长审批。
3、站长批准后,由材料价格主管人员于30日前上传发布。
4、材料信息价格每月末将当月的信息价格上传更新一次,当材料价格变化超过10%时,要随时更新,并在网页上注明材料价格变化时间。
三、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