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滨州市价目表》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滨建标字[2002]109号
 
关于颁发《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滨州市价目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11-06 00:00

各区县建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以及省建委鲁建标[1998]22号、鲁建标字[2001]2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现行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市建委编制完成了《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滨州市价目表》,现正式颁发,并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滨州市价目表》(以下简称本价目表)适用于2001年5月21日后完成的工程或工程量,但文发前已办理完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全市各县区在执行本价目表时,对各自的适用区域要严格按照2000年颁发的《滨州地区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中的规定执行。
    三、使用本价目表办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结算及咨询单位审核工程预结算时,施工单位必须出示本企业《山东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许可证》原件副本(复印件无效)。
    四、原滨建标字[2001]16号"关于颁发《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滨州市价目表》的通知"停止执行。
    五、本价目表由滨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OO二年五月二十日



滨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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