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年度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济标定字[2002]14号
 
关于2002年度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11-05 00:00

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素质及编制审查工作水平,根据省建设厅鲁建标发[1996]200号《山东省工程经济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决定对我市工程造价专业持证人员进行《资格证书》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本市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高、中、初级)"的专业人员,均须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方法
以单位初审与培训考试相结合进行
    三、年检程序
    1、以单位为团体。
    2、单位初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鲁建标发[1996]200号《山东省工程经济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和市建委济建基发[1999]43号《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标准认真审查。审查完毕后按专业分别填报"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年检登记表"(工作质量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近二年完成的工程项目工作业绩一览表、《资格证书》一并上报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领站。
    3、培训内容:今后计价依据改革思路进行简单的介绍,并对现行定额及工程造价方面相关问题进行讲解。学习时间,每期一天,培训费用,每人100元(合资料费)。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
    4、各单位上报的年检登记表及工作业绩一览表进行核验并经考试合格后,在《资格证书》审验栏内加盖"2002年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年检专用章"。
    5、为便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业人员的统一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从业人员统一编号换发《资格证书》。
    凡咨询单位中的从业人员未换发《资格证书》者,不得在造价咨询单位从事造价咨询活动,并作为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的基本依据(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四、年检时间
    自2002年11月1日一2002年12月15日前为上报资料时间,2002年11月下旬安排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单位要对本次年检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本次年检结束后将对所有年检合格的持证人员在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凡持证人员不参加本次年检或年龄不合格者,其《资格证书》视为自动吊销,不补、不换,并不得从事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略)附件1: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作业绩一览表
            2: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年检登记表

二OO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抄送:省标准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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