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定额站《关于颁发<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的通知》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济标定字[2002]13号
 
转发省定额站《关于颁发<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11-05 00:00

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及《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以下简称"价目表")已由省标准定额站以鲁标定字[2001]11、12号文件颁发,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费用定额》与《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配套使用。
   二、《费用定额》与《价目表》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2002年7月1日起新开工的市政工程执行本《费用定额》与《价目表》。2002年7月1日前已开工或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仍按原定额执行。
   三、《费用定额》中所列费率为参考性费率(定额管理费、税金除外)。发承包双方可在此基础上以合同形式约定,编制招标工程标底时,应按本《费用定额》所列费用进行编制。
   四、《价目表》中的基价为基期参考价,其中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并参照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以合同形式约定,编制招标工程标底时应按本《价目表》进行编制。
   五、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请注意积累资料,有何问题和意见及时反映给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
   (略)附件1:鲁标定字[2002]11号文件
             2:鲁标定字[2002]12号文件

二OO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抄送:省标准定额站、市建委、市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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