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定额站|《鲁标定字[2002]11号、12号文件》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淄建造管字[2002]21号
 
关于转发省定额站
《鲁标定字[2002]11号、12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10-25 00:00

各区县建管处(局)、开发区规土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工程造价咨询等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2]11号关于颁发《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鲁标定字[2002]12号关于颁发《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按照规定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淄博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
   《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由淄博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负责日常解释和管理。

二00二年十月八日



淄博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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