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颁发〈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淄建字[2002]227号
 
关于转发《关于颁发〈山东省市政工程
消耗量定额〉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10-25 00:00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开发区规土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工程造价咨询等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按照规定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淄博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由淄博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负责日常解释和管理。

二00二年十月十日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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