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管理局,市县规划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212号《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建设部最近批准发布《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等7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14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原标准、规范相比在内容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对一些强制性标准做了突出表述。新版规范实施在即,为保证我市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由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对新版标准、规范的学习与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分期分批进行,首期培训面向设计及监理单位,以后各期由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各单位的领导要把新版规范的培训工作,当做一项重要事情来抓,确保参加培训人数,各县市区分管标准管理的人员要带队参加,对各单位是否参加了标准、规范的培训将作为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参加培训合格人员,将按照鲁建科字[2000]年14号文的规定,颁发省工程建设标准专业人员合格证书,并计继续教育学分。
二、首期培训内容:《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三、培训对象:
1、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
2、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
各单位上述人员要求必须参加培训,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分期分批安排参加,每批参加人数不少于下列要求(本期施工单位根据需要也可派人参加):
1、勘察设计单位:甲级资质4人,乙级资质3人,丙级资质2人。
2、监理单位:甲级资质4人,乙级资质3人,丙级资质2人。
四、培训时间:10月9日一10月12日,10月8日下午报到。
五、培训地点:烟台大学经贸学院培训中心
六、培训费用:住宿:每人600元(含食宿费、培训教材),不住宿:400元(含午餐费、培训教材)。
请各单位将参加人员名单务必于9月30日前报市造价办。联系人:李涛,电话:6216371,传真:6628534。
附:《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
注:第二批将面向施工、监理,培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预计在11月上旬举办,请注意通知。
二OO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