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泵送砼执行定额请示”的答复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日标定函[2003]3号
 
关于“泵送砼执行定额请示”的答复
发布时间:2002-10-15 00:00

日照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
    你单位于2003年5月21日报来的“关于市地税局征收服务大楼基础底板工程防水砼降温泵送浇筑地执行定额的请示”收悉,按照现行定额规定,依据你单位报来的施工方案等资料,现答复并作说明如下:
    一、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96年本)相关子目后作如下调整:
    1、设计砼标号与定额子目砼标号不同予以调整;
    2、解释与补充规定泵送砼(现场搅拌)调增人民币292.41元/10立方米(其中材料费150.90元,机械费141.51元);
    3、解释与补充规定以外(设计要求及批准的施工方案)的添加剂(冰块、缓凝剂等)予以调增。
    二、本答复与《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96年本)配套使用,省、市发布的有关规定适用本答复。
    三、本答复只限“日照市地税局征收服务大楼基础底版工程”。

 二OO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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