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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营市2001年上半年建设工程 结算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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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2-04-09 00:00 | ||||||||||||||||||||||||
现将《东营市2001年上半年建设工程结算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东营市2001年上半年建设工程结算办法》 二OO一年七月十一日 东营市2001年上半年建设工程结算办法
民用安装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一九九六年),工业安装工程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单位估价表》(一九九四年)以及"东建发[2001]120号"、"东建发[2000]190号"、"东建发[2001]92号"文件规定。 三、装饰工程 新建、扩建工程装饰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装饰分册、一九九六年)和"东建发[1999]47号"、"东建发[2000]125号"、"东建发[1998]117号"、"东建发[2001]92号"文件规定以及建筑工程第1、2条规定。 四、修缮工程 执行《山东省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分册,二OOO年)、和"东建发[2000]142号、"东建发[2000]145号"、"东建发[2001]17号"、"东建发[2001]92号"文件以及建筑工程第1、2条规定。 五、抗震加固工程 执行《全国统一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单位估价表》(一九九七年),各县区基价按"附件二"执行,其中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已按"附件一"调价,其它规定同建筑工程。 六、市政、仿古、园林工程 执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估价表》、《全国统一仿古、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单位估价表》、"东建发[2001]35号"文件规定以及以下规定: 1、材料价格执行"东建发[1999]149号"文件及其调整部分,钢筋砼管(给、排水)可按实找差。 2、砂子、碎石按建筑工程第2条规定执行。 3、沥青拌和料(粗中细)按220元/吨。 七、砂浆、砼配合比调整后,商品混凝土价格按"附件三"执行,其他规定仍按"东建发[1999]119号"文件执行。 八、鉴于砂浆、砼配合比调整后,定额及地区基价和材料消耗量均已调整,为统一定额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减少造价纠纷,所有在我市应用的"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必须到市造价处审校,校正无误后方可继续使用,并配发"东营市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专用章"。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凡未加盖"东营市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专用章"的工程造价计算机输出结果一律不得作为招、投标标底和工程预、结、决算依据,望各有关单位注意审验。 九、下半年结算如无新办法发布则按上半年结算办法执行,不另行文。 附件一:东营市2001年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单价表 附件二: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东营市单位估价表 附件三:泵送、非泵送商品混凝土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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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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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审计局及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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