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工程经济定额中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及基期基价的通知》的|通 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工程经济定额中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及基期基价的通知》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02-03-18 00:00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经济定额中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及基期基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01]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一年十以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建设厅
鲁建标字[2001]20号
关于调整我省工程经济定额中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及基期基价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302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的通知》、建标[2000]303《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的通知》以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经贸运行[2001]288号《关于实施水泥新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解决由于混凝土、砌筑砂浆标准的变化带来的工程结算问题,决定调整建筑装饰、安装、修缮、市政、仿古园林工程经济定额中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及其基期基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调整后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及基期基价执行时间

    (一)自2001年5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均执行调整后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及基期基价;

    (二)在建工程项目,2001年4月1日前已建工程部分,仍按原配合比标准结算。4月1日以后按调整后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及基期基价执行;

    (三)2001年4月以前已竣工工程项目,仍按原配合比标准结算。

    二、国家颁布新的水泥强度检验方法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属国家强制性标准内容,各市应予充分重视。要严格按调整后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及基期基价办理今年的工程结算,并对建设、施工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联系。

    附件:1、《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基期基价表
2、《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基期基价表
3、《山东省修缮工程综合定额》基期基价表
4、《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基期基价表
5、《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单位估价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基期基价表
6、《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基期基价表
7、《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山东省单位估价表》基期基价表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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