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工程经济定额中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及基期基价的通知》的 通 知 |
发布时间:2002-03-18 00:00 |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经济定额中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及基期基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01]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一年十以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建设厅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302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的通知》、建标[2000]303《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的通知》以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经贸运行[2001]288号《关于实施水泥新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解决由于混凝土、砌筑砂浆标准的变化带来的工程结算问题,决定调整建筑装饰、安装、修缮、市政、仿古园林工程经济定额中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及其基期基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调整后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及基期基价执行时间 (一)自2001年5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均执行调整后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及基期基价; (二)在建工程项目,2001年4月1日前已建工程部分,仍按原配合比标准结算。4月1日以后按调整后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及基期基价执行; (三)2001年4月以前已竣工工程项目,仍按原配合比标准结算。 二、国家颁布新的水泥强度检验方法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属国家强制性标准内容,各市应予充分重视。要严格按调整后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及基期基价办理今年的工程结算,并对建设、施工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联系。 附件:1、《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基期基价表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
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
抄送:房屋修缮 人工工资 调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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