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标定字[2011]4号
 
转发《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3 00:00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办、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0】950号)要求,决定自2010年起实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我省贯彻落实这项制度和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上报《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已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甲级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制度》分网上和书面申报两种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甲级企业在3月20日之前直接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上用密码锁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系统",填报2010年《统计报表》中要求的各项数据,并对所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乙级企业在3月20日之前从"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www.gczj.sd.cn),下载《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按要求填报各项数据。填报完成后将电子表格改名为"企业全称2010年统计报表.xls"(如"山东公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10年统计报表xls"),形成单位数据电子版,发送至wjyx1194@163.com电子邮箱,并对所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所报数据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之前可修改不适内容。
(二)、书面申报: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填报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3月20日前报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填报的《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打印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和电子版报表一并,于3月20日前报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二、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乙级企业所报数据电子版汇总,形成以市为单位的电子版,与本市所有企业的书面报表,在3月31日前一并报送省里。

三、请各市接到此通知后,及时通知本市辖区内的企业。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有分支机构的,参照《统计报表制度》总说明中第六条办理执行。

五、我省原实行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统计报表》停止报送。

《统计报表制度》是一项长期、严肃细致的工作,其作用是为政府部门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基础性信息,目的是为出台行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是实施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请各市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本通知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完成。
联系电话:0531-87087057

附:《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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