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材料审查工作的意见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标定字[2009]12号
 
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材料审查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05-11 00:00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   
    为加强造价咨询行业管理,严肃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行政许可,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研究,现将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材料审查工作中的几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材料审查上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按照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资质标准条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1、新申报乙级造价咨询资质材料(包括材料原件,以下所指造价咨询材料均包括材料原件),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查,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山东省建设行政审批大厅。省级受理、审批时限以及市级受理、上报时限均按照省建设厅有关规定执行。  
    2、乙级(暂定一年)资质转正企业,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并将转正材料报其工商注册所在地市造价管理机构审查,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于受理材料后15日内上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3、晋升甲级造价咨询资质材料,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查,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上报意见后,于受理材料后15日内,将上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初审。省级受理、初审时限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并将资质延续材料报其工商注册所在地市造价管理机构审查,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于受理材料后15日内上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5、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分立、合并,应当自企业分立、合并确立之日起5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分立、合并手续。乙级造价咨询企业分立、合并材料由市造价管理机构审查、签署意见、盖章后,于受理材料后1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审批;甲级造价咨询企业分立、合并材料报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审查、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6、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的申请,按照鲁建标字[2008]3号文执行。   
    二、申报材料几点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应按照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整理装订成册。   
    2、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要求:新申报乙级造价咨询资质、乙级(暂定一年)资质转正、晋升甲级咨询资质、企业资质分立或合并、资质变更(指技术负责人变更)的企业,须提供技术负责人现工作单位及原工作单位从业经历证明。   
    3、新申报乙级造价咨询资质、乙级(暂定一年)资质转正、晋升甲级造价咨询资质企业,需同时提供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的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4、新申报乙级造价咨询资质、乙级(暂定一年)资质转正、晋升甲级造价咨询资质企业,须提供企业与当地人事代理机构签定的完整的人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代理人员名单及人事代理缴费发票原件。   
    5、新申报乙级造价咨询资质企业,须提供本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缴纳养老保险人员名单,及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申请乙级(暂定一年)资质转正企业,须提供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暂定期内所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缴纳养老保险人员名单,及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申请晋升甲级造价咨询资质企业,须提供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近三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缴纳养老保险人员名单,及现有专职专业人员至少近一年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 (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6、新申报乙级造价咨询资质、乙级(暂定一年)资质转正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组成结构要求设置合理、专业配套;申请晋升甲级造价咨询资质企业专职专业人员设置要求:满足甲级资质标准条件专职专业人员要求,同时要求具有至少4名土建专业、2名安装专业专职专业人员。   
    7、对取得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自取得新资质起一年内,对其专职专业人员配备进行动态重点监控。   
    8、业绩材料要求:   
    (1)申请乙级(暂定一年)资质转正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暂定期内缴纳的营业收入税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咨询业务发票、咨询合同;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需出具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2)申请晋升甲级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须提供企业缴纳近三年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咨询业务发票、咨询合同;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需出具近三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跨地区开展的业务,需提供有效的咨询业务跨地区执业备案记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承接业务备案公告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表)   
    三、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名称要求   
新申请或变更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其企业名称应体现工程建设中介服务的特点,如: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XX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中只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应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字样;同时开展其他业务的造价咨询企业,企业名称中应包含工程建设中介服务的明确字样,如:XX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XX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XX监理有限公司等。   
    四、资质变更、分立、合并的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办理资质变更、分立、合并手续;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企业须在15日内将本企业变更后相关专职专业人员名单上报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二○○九年五月八日
抄送:省建设厅、各市建委(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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