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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标定字[2009]9号 |
关于开展2009年上半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9-05-07 00:00 |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执业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标准定额站将于5月18日起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进行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凡于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接受专项检查。 二、检查的依据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及《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变更事项管理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承接业务备案制度》的要求,依法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标准情况、职业道德、质量控制和执业质量开展行业检查工作。 三、检查的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现状是否满足相应的资质标准条件;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省发布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进行执业;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是否客观公正,咨询合同是否规范,咨询成果质量控制等情况;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五)省检查组认为应了解、咨询的其他内容。 四、受检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根据检查要求,受检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职专业人员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二)2008年度专职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人员名单、缴费发票和企业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发票、人员名单、个人账户清单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三)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和工商部门出具的2009年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四)2008年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和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收入发票; (五)2008年企业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全部咨询合同、跨地区承接业务备案表(或备案证明)及部分业务的咨询成果文件。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 (七)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八)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九)省检查组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检查的方法 (一)省检查组根据2007、2008年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检查结果,结合日常管理情况,抽取检查企业名单; (二)部分抽检企业可将检查需提供的材料原件,按照省检查组的要求送至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三)省检查组对重点抽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听取被检查企业负责人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材料; (四)省检查组填写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汇总检查情况,归纳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研究、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形成检查结果报告。 六、检查工作的组织 由省标准定额站组织抽调部分专家组成4个检查工作组,分赴各市进行检查。 第一组:青岛、东营、滨州 第二组:济南、泰安 第三组:烟台、威海、淄博 第四组:济宁、临沂、枣庄、日照、潍坊 七、检查结果的处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包括: (一)不能按照要求提供上述九项检查材料原件的企业,缺项部分视为该项检查不合格,计入检查结果; (二)对存在问题较多,且性质严重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由省里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对本次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对优秀企业进行表彰,总结、推广其好的方法和经验,进一步提升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整体素质,同时,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完善造价咨询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八、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应当保持客观性和独立性; (二)检查小组在检查不同的企业时,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保持检查方式方法和判断标准的一致性,以确保监督检查的公正性; (三)检查小组要认真负责、明确分工,认真做好详实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注意取证齐全,保证检查结果真实准确,按时完成该项工作。 九、检查时间 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自5月18日开始,6月12日结束。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表 二○○九年五月六日 |
省标准定额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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