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执业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自今年8月份起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行政许可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为依据,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营行为、执业行为和资质标准条件为重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正常秩序,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
凡于2008年6月30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接受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工程计价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省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山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等规定进行计价活动。
(二)企业资质情况:技术负责人、专职专业人员、办公场所、注册资本金、咨询业绩等是否达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是否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三)企业内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企业技术档案管理是否完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规范等。
(四)企业分支机构情况:是否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否按要求办理了备案手续,分支机构的办公场所、技术力量等是否符合《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五)企业经营情况:企业是否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是否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咨询服务费;是否存在恶意竞争行为等。
(六)检查人员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四、检查程序
(一)各市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检查所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表》(见附件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执业情况检查表》(见附件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汇总表》(见附件三),并将整个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8年9月30日前上报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
(二)省里将于10、11月份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三)汇总各市检查情况检查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分工,采取听、看、查、说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注意取证齐全,保证检查结果真实准确,按时完成该项工作。
(二)各市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表
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执业情况检查表
附件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汇总表
二○○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