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增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安排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标定字[2008]19号
 
关于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增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06 00:00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05]015号《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持有《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省证")的造价专业人员,增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全国证")。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国证"与"省证"并行。今后经"山东省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考试"合格的造价专业人员,均颁发"全国证",作为从业资格证书使用;凡在山东省从事工程造价及相关业务的造价专业人员,经个人申请,省、市造价管理机构核准后同时颁发"省证","省证"作为执业能力水平证书使用。

二、增发"全国证"造价专业人员范围
凡2003年后(包括2003年及鲁标定字[2006]8号文中"换证人员范围")取得省证的山东省造价专业人员均可增发"全国证"。

三、发"全国证"时间安排如下
1、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安排布置增发"全国证"工作。
凡增发"全国证"造价专业人员均需填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并于5月31日前上报人员"省证"所在地市造价管理机构。
2、建立增发"全国证"人员数据库
6月、7月份,由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按照鲁标定字[2006]8号"关于山东省造价专业人员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中建立数据库和编制全国证编号(编号规则见本通知附件2)的相关要求,在2006年建立的"换发全国造价员证书数据库"的基础上,继续补充建立2006年、2007年取得"省证"造价员数据库相关信息资料。
建立数据库程序可使用2007年造价员考试打证程序。
3、上报数据库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对增发"全国证"人员数据库进行核验,将数据库中重复人员信息删除,及"省证"信息中同一造价员的低级别信息删除整理后,于8月15日前将数据库上报省站。邮件地址:zhao.mail@163.com
4、数据库审核
省站于8月31日前,将审核后的数据库下发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同时下发打印全国证书程序。
5、全国证书打印
11月30前,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完成证书打印工作。
各市可按照申请人填写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情况,在证书打印程序"备注"字段中处标注是否打印"全国证"。
6、证书盖章
12月份完成对各市全国证书盖章工作。全国证书均须加盖"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印章。

四、"全国证"不再刻制专业人员业务印章。


附件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附件2:《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编号规则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省标准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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