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管理,现就乙级、乙级(暂定一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书范围
1、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1号"关于公布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检查结果的通知"及鲁建标字[2006]12号"关于公布第二批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检查结果的通知"中公布资质就位合格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企业,经整改合格,并由省建设厅公布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包括分立企业);
2、按照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18号"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资质有效截止日期在2005年8月30日以后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3、在2005年8月30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由省建设厅公布转正为乙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4、在2004年12月1日后取得乙级(暂定一年),且未转正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上述企业均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换发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业务专用章。
二、换发证书程序及要求
1、各市负责本辖区内乙级、乙级(暂定一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证书换发的组织领导工作。
请各市收回上述企业的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及业务专用章,同时收取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2006年度会费,不再另行收取新的证书和业务专用章工本费,按照本通知要求一并报送省站;
2、省站负责统一制作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业务专用章;
3、自2007年1月1日起,全省使用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及业务专用章作废。
三、换发证书时间、地点
在2006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期间(2006年12月22日至23日于济南舜耕山庄),统一换发证书。
四、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赵淼 李磊
联系电话:0531-87087058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