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换证范围
1、持有2003年、2004年、2005年山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
2、持有外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各行业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且已调入我省并按规定办理完成变更手续的从业人员;
3、持有原《山东省仿古园林绿化专业预算员证书》(仅限换发仿古专业)。
二、换证时间
全省统一换证时间:2006年3月15日至12月31日。
1、3月15日至4月30日,各市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该系统")的要求,对该系统中本市所属造价专业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填报、补充完善相关信任,其中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必须补充完整,并编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号,编号方法(编号规则见附件)、步骤详见该系统操作说明。4月30日前生成上报文件报省站;
2、5月1日至6月10日,省站检查确定各市上报的数据,并下发至各市;
3、6月11日至8月31日,各市负责完成证书打印、刻章工作;
4、9月1日至12月31日,在省建设厅集中办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核准、盖章手续,并由各市下发。
三、其他事项
1、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组织全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换发、盖章工作;各市负责本市所属造价专业人员水平等级证书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具体工作;
2、本次换证除按规定收取证书、专用章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具体制作费标准另行通知;
3、各市对该系统中"科目级别"字段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科目级别"字段填写各市原《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编号;
4、自2006年起,全省造价专业人员考试统一使用由省站编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成绩录入、成绩分析、证书打印工作。
请各市按照省站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编号规则
一、换证范围
1、持有2003年、2004年、2005年山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
2、持有外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各行业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且已调入我省并按规定办理完成变更手续的从业人员;
3、持有原《山东省仿古园林绿化专业预算员证书》(仅限换发仿古专业)。
二、换证时间
全省统一换证时间:2006年3月15日至12月31日。
1、3月15日至4月30日,各市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该系统")的要求,对该系统中本市所属造价专业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填报、补充完善相关信任,其中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必须补充完整,并编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号,编号方法(编号规则见附件)、步骤详见该系统操作说明。4月30日前生成上报文件报省站;
2、5月1日至6月10日,省站检查确定各市上报的数据,并下发至各市;
3、6月11日至8月31日,各市负责完成证书打印、刻章工作;
4、9月1日至12月31日,在省建设厅集中办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核准、盖章手续,并由各市下发。
三、其他事项
1、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组织全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换发、盖章工作;各市负责本市所属造价专业人员水平等级证书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具体工作;
2、本次换证除按规定收取证书、专用章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具体制作费标准另行通知;
3、各市对该系统中"科目级别"字段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科目级别"字段填写各市原《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编号;
4、自2006年起,全省造价专业人员考试统一使用由省站编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成绩录入、成绩分析、证书打印工作。
请各市按照省站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编号规则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编号规则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含意 地区(行业)简称 发证年份 地市(地区)代码 流水号
举例 鲁 05 00 00001
1、第1、2位填写地区简称:鲁;
2、第3、4位发证年份;
3、第5、6位地市代码;
济南01 青岛02 淄博03 枣庄04 东营05 烟台06 潍坊07 济宁08
泰安09 威海10 日照11 滨州12 德州13 聊城14 临沂15 菏泽16 莱芜17
4、第7位为专业代码;
土建工程1 装饰工程2 管道安装3 电气安装4
市政道桥5 市政管道6 园林绿化7 仿 古8 房屋修缮9
5、第8至11位为流水号
0001--5000为初级编号范围
5001--9000为中级编号范围
9001--9999为高级编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