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造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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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标字[2005]18号 |
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5-09-08 00:00 |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第135号令)对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标准的要求,我省决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就位范围 凡年检有效期截止至2005年8月30日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参加本次资质就位工作。今年8月30日前仍为暂定乙级、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暂定一年)的企业,不参加本次资质就位工作,但应在资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资质转正材料。 二、资质就位内容 依据建设部第135号令,本次资质就位的重点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专业人员执业到位情况;企业出资人造价工程师出资情况;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情况;造价咨询企业养老保险交纳情况。 三、资质就位方式、时间要求 (一)参加资质就位的咨询企业和资质管理机构的审核工作,通过"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网上备案软件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上报,同时造价咨询企业需按照要求上报书面材料。 (二)请各市造价咨询管理机构组织咨询企业申报资质就位材料,并进行网上、书面材料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于2005年9月30日前上报省建设厅。 四、资质就位申报材料 (一)2004年8月30日前填报的信息与企业现状无变化的资质就位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资质就位申请报告; 2、资质就位申请表(下载网址:www.gczj.sd.cn); 3、企业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包括注册变更内容),造价专业人员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企业股东出资协议及公证书原件、复印件; 5、与2004年度网上申报营业收入相符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交纳营业税的完税证明; 6、2005年企业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提供近3个月的发票)原件、复印件,企业交纳养老保险人员名单原件、复印件。 (二)企业现状与2004年8月30日前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化的资质就位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提供涉及变更内容的材料(不包括已办理资质变更的企业)。 (三)凡发生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金、企业地址变更的,可按变更后的内容填报,并将变更申请报告及相关的变更材料一并报送资质管理机构。因企业改制、重组合并等原因发生变更的企业,仍按原内容填报,待资质就位工作结束后办理其相关变更手续。 附件1:资质就位表 附件2:资质就位表填表说明
二○○五年九月一日 |
省标准定额站 |
抄送: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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