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建标字[2005]2号
 
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4-15 00:00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申报工作,现将建设部建办标函[2005]143号《关于开展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次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材料的上报工作,由各市标准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及时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初审意见。
    二、请各市将本通知及时发给各有关单位,并于4月30日前,将咨询企业申报晋升甲级资质的书面材料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申请晋升甲级资质的咨询企业须同时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晋升甲级资质条件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后,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申请网上申报所用用户名及密码。
    四、申请晋升的咨询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部278号公告的要求提报有关申报材料,并使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目前发布的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五年四月八日 

    附:
    关于开展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标函[2005]14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以下简称"135号部令")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以下简称"27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200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达到135号部令规定的甲级资质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按照27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受理并进行初审后,请于2005年5月15日前,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的书面及网上申请材料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三、初审要求   
    (一)严格按照278号公告的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二)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时间,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文件之日计算。   
    (三)专职专业人员的职业年龄是指造价工程师为70岁及以下,其他人员为60岁及以下。提前退休或内退的人员在作为专职专业人员申报时,只需提供退休证(内退协议)和聘用合同。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应以企业缴纳营业税的发票或完税证明和完成业务情况一览表(申请书中)进行核对。   
    (六)享受免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出具证明企业营业收入的凭证和免税证明。
    (七)出资额中造价工程师出资不低于60%,其余出资应为企业或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省标准定额站
抄送: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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