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2-31 00:00
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收费单位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
四、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到期另行核定。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发[1999]73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点击右键“目标另存为”下载)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建设厅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物价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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