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标定字[ 2012 ]11号
 
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8 00:00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办、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1】685号)要求,今年继续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我省落实这项《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1年底前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军队系统除外),均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分网上和书面申报两种方式,下面一并说明:
  1、甲级企业在3月23日之前直接用密码锁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上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系统",填报2011年《统计报表》中要求的各项数据。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报表并加盖公章,报属地(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2、请所有乙级企业在3月23日之前与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联系,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及时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上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系统",填报2011年《统计报表》中要求的各项数据。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报表并加盖公章,报属地(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3、请各企业在填报数据时认真查看指标要求(如时间、计量单位、有关指标间的关系等),数据上传后应随时关注是否因填报内容不符被打回,如被打回须按照打回原因填写(或修改)数据后重新上传,以免出现漏报现象。
  4、在2011年期间取得资质的企业,只填报统计报表中的"表一"和"表二"即可。
  5、各级企业对所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所报数据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之前可修改不适内容。确认时间为3月底。

  二、请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到文件后,及时通知所辖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同时对各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予以保密。并在3月底之前将本市所有企业上报的书面报表汇总,并加盖公章,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汇总表下载请登录www.ceca.org.cn网站查找《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附件3

  联系电话:0531-87087057
  联 系 人:武 杰

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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