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标准造价协会:
为推动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企业形象,鼓励企业争先创优,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1]685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百名排序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15号)等文件要求, 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排序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自愿参加:
1、省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且资质在有效期内的甲、乙级企业(不含分支机构);
2、2010-201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被评定为C级以上(含C级)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201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排序申报表(详见附件一);
2、201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需注明工程造价咨询收入额;
3、企业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4、2011年度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合同汇总表(详见附件二)及2011年度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并按申报表填写序号的顺序进行装订;
5、201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完税发票汇总表(详见附件三)及201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营业收入完税发票;
6、201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发票。
三、申报程序
1、请申报企业于7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各市管理机构;
2、各市标准造价协会对本地区的企业营业收入进行初审,核对咨询合同、税务发票、收入发票,并将合格的造价咨询企业材料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排序初审合格汇总表(附件四)于7月31日前报省标准造价协会。
四、评审及公布
省标准造价协会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营业收入前20名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前20名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排序名单,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标准造价协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收入统计时间为: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已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的项目收入。
2、企业申报的营业收入中如含有其它业务收入,应将其扣除后申报。申报项目的合同中如涉及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外的收入,应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2011年度营业收入排序工作将在各企业填报的201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申报材料需与统计数据相符。
4、各市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排序初审合格汇总表按企业资质等级、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降序排列。
5、企业自行核实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如提供虚假材料,将作为不良行为计入信用档案。
附件一:201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排序申报表
附件二:2011年度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合同汇总表
附件三:201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完税发票汇总表
附件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排序初审合格汇总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