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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标字[2012]39号 |
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2-12-01 00:00 |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资格的动态监管,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执业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于2012年11月1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接受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计价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省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山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等规定进行计价活动。
(二)企业资质情况:技术负责人、专职专业人员、办公场所、注册资本金、咨询业绩等是否达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是否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三)企业内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企业技术档案管理是否完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规范等。
(四)企业分支机构情况:是否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否按要求办理了备案手续,分支机构的办公场所、技术力量等是否符合《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五)企业经营情况:企业是否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是否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咨询服务费;是否存在恶意竞争行为等。
(六)检查人员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程序
1、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赴各市进行现场检查;
2、汇总各市检查情况检查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时间安排
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监督检查时间为2012年12月3至10日。
四、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这次检查工作,要求各企业按照《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监督检查材料明细》(详见附件一)准备材料,要通过这次检查,进一步增强造价咨询市场各行为主体的责任意识,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和从业人员行为。
2、严格要求,认真落实。各检查组应严格按照《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表》(详见附件二)内容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表由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和受检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认可。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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