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信息数据整理工作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标定字[2014]5号
 
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信息数据整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9 14:43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有关要求和我省工作安排,为完善我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系统信息,确保相关数据准确无误,实现全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信息网络管理,现开展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信息数据整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整理范围
  此次整理的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信息数据专指2003年以后取得《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人员的信息,以下简称“造价员信息”。
  二、数据整理要求
  各市应依据省里提供的“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信息,补充核对人员的基本信息(如性别、工作单位等)和专业信息(专业、级别等)。由于造价员信息核对工作量较大,各市要对数据项目进行分类整理,按照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原则,逐一核对信息。同时,要认真落实数据空项,补齐数据项目。
各市在造价员信息整理过程中要确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考试取得专业级别、证书编号、工作单位等项目真实准确,并补充人员照片、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数据整理时间
  信息数据集中整理时间为:3月24日至7月31日。
  四、数据整理工作程序
  1、各市补充完善市级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数据库,重点核对人员证书编号,筛查空号、重号现象,于3月28日前将市级数据库中的data.mdb文件上报省标准定额站。
  2、各市于4月14日至5月16日登陆“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整理补充数据信息。对已经省站核实审批的信息可直接修改,如“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如对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专业级别等有异议,需按照管理系统要求标注异议项目。
  3、各市于5月23日前报送需修改或新增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书面材料,如户籍信息原件、复印件,跨省转入审批手续等。
  4、完善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将于6月1日至6月30日对专业人员开放,以便造价专业人员查询核对个人信息。
  5、对于造价员提出的信息异议,请各市于7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书面材料,统一上报省标准定额站。
  五、日常管理
  1、数据整理工作完成后,如遇造价员信息变动,各市应及时修改网络信息,同时上报书面材料。经省站审核书面材料与网络信息一致者,方可办理造价员变更、补办等工作。
  2、为方便造价人员办理变更,各市应规定相应时间受理申请,并于每月10—15日统一报送省站。
  六、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信息科 0531—87087069 综合科 0531—87087058
  2、数据库接收邮箱:dezlilei@163.com
 
 
                          

                                 2014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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