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建标字〔2014〕10号
 
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6 11:28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局、残联、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依法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和文化成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建标〔2013〕37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并明确了创建工作标准。为扎实推进我省创建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指标得到落实,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技术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国家《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标准》,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先进经验,统筹兼顾,以点带面、建管并举,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全面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我省各设区的市全面建成无障碍环境市,70%以上的县(市)全面建成无障碍环境县(市), 争取有一批市、县(市)进入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建设先进行列。各设区市应当推选2-3个县(市)作为无障碍环境建设创建示范县(市)。
  (三)验收评估
  1.2015年上半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残联、老龄办等部门,对全省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市县的工作进行检查预评估,检查预评估结果上报国家五部委。
  2.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对全国无障碍环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成绩突出的市、县予以表彰。
  二、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是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科学规范开展,提高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维护残疾人、老人年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市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订创建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落实,着力实施,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领导,为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协调,成立由市政府有关领导牵头,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民政、残联、老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联动机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同时要加大经费投入,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圆满完成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任务。
  (三)严格执行标准和规范,确保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质量。各市要认真对照国家五部门制定的《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标准》,逐项、逐条加以落实。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中,要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TB10083)、《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MH5062)、《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划》(JGJ76)等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从设计入手,对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新建和改造工程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创建工作中,各市要注重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规、政策,利用当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普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提高公众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使用和管理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积极开展培训,为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提供技术保障。省直五部门将于2014年下半年结合创建工作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师资培训。各市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无障碍相关专业的技术培训,使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更准确掌握、熟练应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标准要求,努力培养出一大批业务好、素质高、事业心强的技术队伍,为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各市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行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快推进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
  在“十一五”期间,青岛、东营、临沂等市被表彰为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济南市、烟台市被授予全国无障碍创建城市称号,均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在此次创建工作中要巩固已有成果,总结经验,努力创新,进一步完善无障碍环境的各项工作,指导所辖县(市)做好创建工作,为全省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起示范带头作用。
  各市在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省主管部门。
  联系人: 张波
  联系电话: 0531-87087056   
  传真:0531-87087056    
  电子邮箱:sdbz1204@163.com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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