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受理和转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标定字[2016]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受理和转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6 11:24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
  根据《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5】163号)和《关于做好取消甲级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审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受理和转报工作,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调整现行工作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和转报程序
  (一)申请晋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行申请登陆锁后,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办事大厅专栏(http://www.mohurd.gov.cn)、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cec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http://www.ceca.org.cn)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根据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材料申报。
  (二)企业网上申报完成后,将系统生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升级申请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升级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和书面材料报送省标准定额站。
  (三)省标准定额站组织资质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核验,经实地核查后,将企业资料(含网上申报材料)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材料分为网上申报材料和书面材料。
  网上申报材料应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书面材料要求参照《关于贯彻落实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鲁建标字[2015]18号)执行。
   三、其他要求
  1、企业应确保网上申报材料清晰、完整,与书面材料一致。
  2、企业应报送书面材料一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升级申请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升级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各一式二份。
  3、省标准定额站将加大检查力度,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6年5月6日



省标准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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