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建标字〔2017〕13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2 13:26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山东省通信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保障光纤到户工程质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2017〕20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17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商品住房、商住楼、保障性住房等新建(2013年4月1日以后签订设计合同)住宅建设项目,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二)住宅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电信运营、工程质量监督等各相关责任主体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情况。
    (三)新建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验收备案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不符合光纤到户国家标准项目的整改情况。
    (四)管理部门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相关政策措施、联动管理机制建立情况,以及宣贯培训、监督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开展情况。
    (五)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工程中,设计文件、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情况。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 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等文件。
    (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
    三、检查安排
    检查工作分各市自查和省级抽查两个阶段。
    (一)各市自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通信行业有关部门或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市(至少含一个县级市)的检查工作,每市检查新建住宅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至少有1个项目在乡镇),并将检查情况总结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
    检查情况总结的内容应包括:检查总体情况、具体项目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二)省级抽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将于2017年7月15前组成检查组对各市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及抽查城市另行通知。
    1.检查范围:每个城市抽查5个住宅建设项目(至少有1个项目在乡镇)。各市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清单(见附件1)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
    2.检查程序:(1)听取汇报。听取抽查城市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工作情况汇报。(2)核查材料及项目。按照光纤到户情况检查表(见附件2),查阅抽查城市的光纤到户政策措施、宣贯培训、监督检查以及抽检项目等相关材料,实地核查光纤到户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并检测光纤衰减损耗。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信行业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对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方案,突出检查的重点内容和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按要求做好联合检查工作,及时报送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二)做好材料准备。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信行业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做好新建小区项目统计工作,并按要求报送项目清单。每个抽检项目应备齐住宅建设项目及通信配套设施相关材料,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配合材料审核、实地核查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信行业有关部门或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光纤到户落实情况的统计分析。同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积极整改。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长效机制,把检查工作贯穿于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中,促进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加强宣贯引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信行业有关部门或单位要高度重视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提升相关单位的标准执行能力,大力宣传推广光纤到户工作的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保障国家标准的顺利实施。
    (五)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五、其他
    请各市于5月20日前将此项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络方式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省通信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原玉磊,0531-87087056,sdbz1204@163.com;省通信管理局,张学辉,0531-82092838,zxh@sdca.gov.cn

    附件:1.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清单

      2.光纤到户情况检查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2017年5月8日



Copyright © 2017 sdzjxx.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虹辉 技术支持:虹辉(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 电话:0531-66718179 备案号:鲁ICP备13028976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