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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标函〔2017〕17号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8-10 13:48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7年 5月21日以省政府令第307号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做好《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办法》宣贯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分管标准化工作的负责人,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法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标准造价、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等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省内科研院校、勘察设计等有关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人员。 二、主要内容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负责同志讲话;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化工作负责人对《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三、培训时间 8月14日下午报到,15日上午培训,时间半天。 四、培训地点 山东省华兴大厦(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五、其他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食宿统一安排。 2.各市分别安排12人参加培训。 3.请各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于8月11日前将培训回执表(见附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参加培训人员以培训回执表为准)。 六、联系人和电话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张少红,0531-87087056、87910946(传真),sdbz1204@163.com。 2.山东省华兴大厦:0531-89931666。
附件:培训回执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8日 (摘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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