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全省宣贯培训成功举办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全省宣贯培训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17-08-18 09:21
   8月15日,《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府令第307号)全省宣贯培训在济南成功举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周善东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17市住建部门标准化工作负责人及有关科室、单位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省科研机构等单位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人员,近200人参加培训。

   周善东强调,《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强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义重大,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办法》的内容特点,把《办法》宣贯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学习不要浮在面上,要深入研究,反复琢磨,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照《办法》进行分析探讨,直到搞清楚、弄明白,真正把《办法》学深学透,全面领会《办法》的各项规定。二是开展培训、落地落实。要分层次、分批次地做好培训工作,进一步明晰标准化工作职责、管理要求、办事程序、服务和执法要点,提高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水平。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全方位的宣传解读,提高全社会的工程建设标准化意识,形成贯彻实施《办法》的浓厚氛围。

   周善东要求,全省各级主管部门要以《办法》宣贯实施为契机,大力实施工程建设管理改革行动,切实树立标准权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围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与英标、德标等国际标准对接,助推“山东标准”建设。下一步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对照《办法》规定,找准薄弱环节;二是加强标准建设,完善标准体系;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到位;四是夯实基础,提高标准编制和管理水平。

   《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省工程建设标准方面的立法空白,使我省成为全国第二个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办法》的省份。《办法》界定了适用范围和管理职责,首次明确了地方标准项目的分类和发起,突出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的主体和要求,强调工程建设要全过程执行标准,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情况、处理结果与诚信管理体系衔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加快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全面提高标准覆盖面、提升标准水平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障。

(摘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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