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审批实施全程网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鲁建标字〔2017〕37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审批实施全程网办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5 17:47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审批行政效能,简化办事流程,决定自2017年12月25日起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实施全程网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审批(含新申请、资质转正、资质延续、资质变更)。

    二、办理流程

    (一)申报

    申请人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sdj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将申报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所需资料原件扫描件在“平台”内上传, 同时登记资质证书接收地址、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核验原件

    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根据系统通知,到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填写核验意见后,上传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同时在申报材料上填写书面意见,盖章后通知企业将核验结果等相关材料上传至“平台”。

    (三)核验结果扫描上传

    申请人在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完成后,将带有市级核验意见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新申请、资质转正、资质延续企业提供)或《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仅资质变更企业提供)扫描上传至“平台”。

    (四)受理与审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平台”网络端口统一受理申请人申报,符合受理条件的经专家评审、实地核查、领导审核等程序做出予以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五)证书送达

    申请人申报事项通过后,需将原资质证书(新申请企业无需提供)邮寄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收到原资质证书后,通过顺丰快递将证书直接寄送给企业(收件人付款)。证书寄出后,快递公司将物流单号发送短信到收件人手机,收件人可通过物流单号,或用预留的手机号码拨打95338进行查询。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审批全程网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措施,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将网上办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传达至辖区内企业,为企业办理审批事项提供方便。

    (二)请各市主管部门务必将申报资料网上推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后,再在申报材料上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并通知申请人扫描上传。

    (三)申请人可登录“平台”查询审批进度,进度显示证书送达状态后,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接收证书。

    (四)自2017年12月25日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现场申报、证书领取。实施全程网办服务前,未在“平台”填报邮寄送达信息的,按原规定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取证书。

    企业原资质证书邮寄地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邮编:250001,收件人:刘涛、杨维芳,电话:0531-87087111,87087112。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12日


    抄送: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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