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发布《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 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
 
淄博市发布《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6 17:03
    2017年以来,省、市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接连出台,全力推进“散乱污”企业,取缔和关停小污企业不断升级,建筑市场主要材料价格明显增长,建设成本直线上升。为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淄博市建管处多次组织调研,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工程造价计价中推行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明确风险范围、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对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协商基础上,按照通知中规定的原则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中未对工期延误期间材料波动的价款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协商基础上,按照通知中规定的原则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若合同中已经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明确约定,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签订时双方不能正常预见的外部因素,材料价格产生大幅波动,继续履约对合同一方存在明显困难时,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发承包双方参照通知规定,合理分摊风险,协商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通知》中还明确了由于大气污染而发布的“停工令”为第三方客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事件,若合同中已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有约定的,对于停工期间的工期应进行顺延,停工期间现场所发生的人工、周转性材料及机械等费用,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担。

    建筑业是淄博市的支柱产业、富民产业和优势产业。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关系到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牵动着数以万计的建筑工人,政策的实施有望增强发承包双方的风险意识和履约能力,帮助企业化解危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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