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鲁建标函〔2019〕6号 |
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2-11 08:45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鲁建标字〔2016〕25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6—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参加过2014—2016年度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应参与本次评价。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备案的省内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均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愿申请信用等级评价。 二、评价标准 依据《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内容和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三、申报周期 申报信用等级评价材料的时间周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评价程序、说明和时间要求 (一)企业自评阶段(完成时间:2019年3月8日前) 1、参评企业需通过“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系统”(网址:http://123.234.82.28/sdzjzx/)上传填报相关材料。无账号的企业需注册账号,经市级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企业在系统内依次需要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资料附件),企业人员信息,企业、个人的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工程项目信息(同时上传该项目的造价咨询合同、发票等附件)等。企业在填写工程项目信息时,需新建项目后,方可在其下添加附件。 2、参评企业需通过“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网址:http://cost.cecn.gov.cn)上传企业评价期内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企业通过“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填报过的工程项目信息,同时应在“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上建立对应的咨询项目,并上传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按照国家平台接口导出的XML文件)。 企业登录注意事项请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址:www.sdjs.gov.cn)中定额站子网站造价管理栏目—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入口地址、账户设置及操作说明)进行查看。 3、企业需通过“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系统”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交《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详见附件1)至工商注册所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市级初评阶段(完成时间:2019年3月29日前) 1、各市管理员应及时登录“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系统”查看并审核企业申请注册情况,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情况审查企业基本信息,确保企业相关信息数据上传符合要求。 2、各市管理员需登录“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 审查企业报送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注意检查在“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填报过的工程项目是否同时在“国家造价数据监测平台”上报送了成果文件数据。 3、各市管理员需登录“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对企业报送情况进行初评。 4、各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实地评价,结合系统内的初评情况,将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省级复查、结果公布阶段(完成时间:2019年4月中下旬)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对信用等级初评分数复查,确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和分数,并通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予以公示公告。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评企业应严格按照评价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资料,不能按照要求提供某项评价项目资料的,或提供资料原件与评价系统中上传件不符的,该项目分值为零分。 (二)连续两次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无信用分值的企业,将列入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异常名录。 六、评价工作要求 (一)参评企业需准确、真实地提供有关材料。 (二)各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遇到问题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沟通,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标准定额站综合室,联系电话:0531-87087058。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1日 |
|
![]() |
Copyright © 2017 sdzjxx.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山东省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虹辉 技术支持:虹辉(山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 电话:0531-66718179 备案号:鲁ICP备13028976号-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