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1-11 15:22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设立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是推动我省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促进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的重要举措。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二、积极申报。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要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增强标准创新能力,认真准备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三、严格时限。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填写“拟推荐的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试点)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所在市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1份)报送至标准造价中心。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企业和研究机构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1份)直接报送至标准造价中心。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月18日。 联 系 人:李磊、张玉海,联系电话:0531-51765516、51765515; 电子邮箱:lilei7058@shandong.cn;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三里庄东街17号503。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0日 附件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推动我省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依据《山东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决定组织开展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试点)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包括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以省内相关行业领域头部企业为主体,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验证能力的研究机构也可提出。要求是: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试验测试、标准制定和成果转化能力; 3.具备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工程化条件,并能聚焦中试等关键环节开展标准转化制定,拥有高水平的科研仪器设施设备和高水平的研发团队; 4.自身标准化工作基础良好,产业和领域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带动力强; 5.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支持; 6.具有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资质,承担国际、国家和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推荐单位是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组织 推荐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申报单位科研基础条件、本区域标准化创新发展需求,确定建设方向,遴选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组织申报单位编制《山东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试点)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格式要求见附件1)。 (二)审核推荐 《申报书》经所在市市场监管部门或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申报材料及附件2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三)形式审查 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材料组织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专家论证范围。 (四)专家论证 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书》进行专家论证。专家组原则上由相关领域省内外知名标准、技术和产业专家共同构成,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 (五)网上公示 对于通过专家论证的《申报书》进行研究,对符合要求的技术标准创新中心(试点)按程序进行网上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拟批准筹建名称、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等。 (六)试点计划 省市场监管局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并符合要求的,下达试点计划。 有关材料(电子版、纸质版1份)请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联 系 人:王亚楠、潘爱娟 联系电话:0531-51792372、51792370 电子邮箱:panaijuan@shandong.cn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43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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