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执行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7-28 14:42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标准实施监督,提高标准执行力,推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单和2022年度检查计划的通知》工作安排,定于2022年8月-11月对全省工程建设在建项目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对象 全省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项目。 (二)检查内容 工程建设活动中各方主体对工程建设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标准的执行情况。 1.建筑节能方面:国家、省建筑节能设计、图审、施工等相关标准,主要是《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8,《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 5026-201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 5155-2019。 2.绿色建筑方面:国家、省绿色建筑设计、图审、施工等相关标准,主要是《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山东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要点》《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 3.装配式建筑方面:《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127-2018,《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DB37/T 5019-202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DB37/T 5115-2018。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事项,建立对应检查对象库,并随机抽取不少于5%的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一)部署启动。2022年8月15日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实施。 (二)市级检查。2022年9月15日前,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抽取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2022年工程建设在建项目标准执行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台账》《工程建设在建项目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表》(详见附件)和检查情况总结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将检查结果录入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省级检查。2022年11月30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各市主管部门自查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随机抽查不少于20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积极探索非现场检查方式,能够通过书面检查、信息化报送、大数据监测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实现的,可替代现场检查方式。 (二)检查工作应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统筹部署,科学安排时间。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均应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护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检查中发现问题需整改的,应及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联系人: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郭磊,联系电话:0531-51765144,电子邮箱:guolei@shandong.cn。 标准造价中心张雷,联系电话:0531-51765519,电子邮箱:zhangleibzzx@shandong.cn。
附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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