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鲁建标函〔2023〕6号 |
发布时间:2023-05-19 10:44 |
各复审标准主编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07号)的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18年12月以前批准实施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2018年12月以后批准实施,因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发生变化而不适用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由主编单位提出标准复审申请。 二、复审程序 (一)自审。需复审的标准主编单位会同参编单位结合标准实施、咨询、反馈等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审,形成自审意见,填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自审意见表》(附件2)、《自审意见汇总表》(附件3),并撰写自审工作报告。 (二)专家审查。根据各单位自审结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逐项审查,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意见。 (三)公示。复审意见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四)公布复审结果。经公示后公布复审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请主编单位将《自审意见表》《自审意见汇总表》及自审工作报告(含电子文件),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 (二)对未按时提交自审意见或无具体自审意见的项目,将根据复审意见予以废止或更换主编单位修订。 (三)对未按照复审结果及时进行申报立项的标准项目,将予以废止。 联系人:张雷,联系电话:0531-51765519,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三里庄17号503室,邮编:250001,电子邮箱:zhangleibzzx@shandong.cn。 附件:1.2023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复审目录.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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