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清单计价新标准”宣贯实施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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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03 16:34 |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学习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房屋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简称“清单计价新标准”),促进相关标准有效落地实施,持续推进工程造价改革,现就做好“清单计价新标准”宣贯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造价改革部署要求,加深各级主管部门、各方建设主体对“清单计价新标准”的理解把握,提高思想认识,提升运用能力,扎实开展培训宣贯,加强工程造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清单计价新标准”落实落地、有效执行。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需求底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及研究工作的各方人员,包括造价管理机构,建设、施工、中介咨询等市场主体,设有造价专业或造价课程的大专院校等,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摸清“清单计价新标准”学习应用主体的规模、数量、需求。 (二)组建师资队伍。建立省、市两级师资队伍,省级师资队伍由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负责组建,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迅速组建由管理机构、市场主体、大专院校等多方面专家组成的覆盖主要专业的宣讲师资队伍,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了解掌握“清单计价新标准”的核心要义和技术细节。 (三)分级分类宣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市两级师资队伍培训,指导各市做好计价依据宣贯解释活动。各市负责本市宣讲培训和实施指导,送宣讲进企业、进项目、进校园,全面覆盖本地区从事工程造价管理活动的各单位及市场相关主体。要充分发挥各企业、各单位业务骨干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层层培训的工作格局。 (四)完善衔接配套。持续开展计价依据动态管理,结合“清单计价新标准”中费用构成、项目划分、工程量计算等技术规则变化,加快修订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及土建、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专业计价依据,实现与新标准的科学衔接,畅通新标准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五)发布应用案例。按照“清单计价新标准”各项要求,通过揭榜挂帅方式,汇聚市级骨干力量,选取典型、完整的工程项目,编写全套造价成果文件,发布一批新标准应用实施案例,发挥样板示范作用,增进专业技术人员对新标准的正确理解和规范实施。 (六)实施以赛促学。围绕“清单计价新标准”要点难点和新变化、新内容,建立相关知识题库,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答题测试,检验学习成效,增强学习效果。开展相关业务岗位大练兵活动,将清单计价新标准纳入全省数智造价创新应用技能竞赛,以赛代训、以训促学。 (七)加强数字赋能。全面落实“清单计价新标准”对建筑信息模型、造价数据分析的要求,发挥市场在工程造价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工程造价数据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完善工程造价数据交换、造价指标分类测算、造价咨询服务等技术标准,鼓励企业积累和共享造价数据,挖掘数据效能。 (八)创新宣传方式。依托全过程造价咨询人才培育流动站,发挥高校教学优势和企业资源优势,采取技术交流、实习实践等方式,产学一体推进“清单计价新标准”学习贯彻。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制作发布课件、短视频、“一图读懂”等生动形象、便于理解的宣贯资料,扩大宣传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要充分认识做好“清单计价新标准”宣贯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本通知提出的重点任务,结合新标准实施日期,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开展立体化、多层次、多批次的宣贯实施活动。 (二)纵深推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技术服务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积极参与,协同联动推进。 (三)按时报送。请各市于3月5日前报送“清单计价新标准”应用服务对象一览表(附件1)、“清单计价新标准”市级师资人员表(附件2),6月底前报送宣贯工作书面总结材料。 联系人:唐菲,联系电话:0531-51765512、17865161063,电子邮箱:tangfei@shandong.cn。 附件:1.“清单计价新标准”应用服务对象一览表 2.“清单计价新标准”市级师资人员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1日 附件1 “清单计价新标准”应用服务对象一览表 市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2 “清单计价新标准”市级师资人员表 市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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