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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建价管[2011]6号 |
转发省定额站《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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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管处(定额站),各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省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11]24号《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评价范围: 本市范围内2011年10月31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及省内、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均需参加信用评价。 二、 评价程序: 各咨询单位按省站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对照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和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自评打分,于2011年12月9日前将信用评价考核表、增分明细表、客户满意度调查表一式两份报送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市属企业可于12月19日到12月23日期间直接报市造价办。县市区造价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实地考核,并于12月19日至12月23日期间将信用等级评价汇总表、各企业评价考核表、增分明细表一式两份报市造价办。市造价办负责对市属企业进行实地考核打分,对县市区企业进行抽查考核,并将我市评价考核情况汇总上报省站。 三、 评价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是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各咨询单位应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准备资料清单》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确保信用评价的客观公正。 附:省站鲁标定字【2011】24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造价 信用评价通知 烟台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2011年11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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